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百胜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发行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必胜客宅急送餐饮券或其他名称预付卡(下简称"预付卡")是百胜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胜中国")发行,仅限于在百胜中国下属必胜客宅急送用于兑付必胜客宅急送产品的预付凭证。

 

第三条、 发行机构、购买人、持卡人及其他当事人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四条、 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定义:

 

"发卡企业":指发行预付卡的企业,即百胜中国。

"售卡企业":指经百胜中国授权销售预付卡的企业,即百胜中国,和百胜中国各关联公司及所属的必胜客宅急送。

"购买人":指使用货币资金购买预付卡用于支付的单位或个人。

"持卡人":指持有预付卡在必胜客欢乐餐厅餐厅兑付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章 购买

第五条、 凡一次性购买人民币10000元(含)以上预付卡的购卡人,须向售卡企业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证件包括个人有效证件和单位有效证件。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是指政府部门颁发的能够确认其身份并附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武警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通行证、护照等。

 

单位有效证件是指政府有权机关颁发的能够证明其真实身份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

 

售卡企业应留存购卡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及其代理人姓名、有效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六条、 凡单位一次性购卡人民币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人民币50000元(含)以上的,以及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并由售卡企业登记留存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信息。

 

第七条、预付卡于购买时统一开具发票,在必胜客宅急送兑付产品时不再开票。

第三章 使用及有效期

第八条、购买人/持卡人享有按规定使用预付卡的权利,有权知悉预付卡的功能、使用规则、收费项目及标准。

 

第九条、持卡人可凭预付卡在中国境内(香港、台湾、澳门地区除外)的必胜客宅急送兑换不高于票面金额的产品,产品价格以餐厅实际售卖价格为准,使用范围以甲方网站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第十条、预付卡须经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加盖公章生效,使用时不得兑换、折换现金,不予找零。

 

第十一条、预付卡复制、涂改、撕毁无效,购买人/持卡人应当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预付卡不记名,不予挂失。购买人/持卡人应妥善保管预付卡,如预付卡遗失、灭失的,应当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预付卡有效期不少于三年,起始日期见卡面记载。

第四章 续期和退卡

第十四条、符合以下约定条件的,持卡人可以申请办理预付卡延期:

 

(1) 预付卡记载的使用日期届满;

(2) 预付卡在上述期限内未使用完毕;

(3) 预付卡票面完整,未被涂改、撕毁。

 

第十五条、持卡人办理续期的,须向发卡企业/售卡企业支付延期费后延期一年,纸质券不收手续费,电子券发行时按具体规定收取手续费。

 

第十六条、在购买预付卡之日起30天内,购买人/持卡人可以申请退还预付卡的购买金额,但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提供原始购卡凭证;

(2) 该预付卡未被使用,且票面完整,未被涂改、撕毁;

(3) 退卡人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退卡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退卡卡号、金额等信息;

(4) 使用信用卡购买的,需提供购买时所使用的信用卡;

(5) 须向发卡企业/售卡企业支付退卡手续费,具体标准以电子券发行时具体规定为主;

(6) 纸质券不予办理退卡,可按第十五条办理延期。

 

第十七条、发卡企业/售卡企业应将资金退至与退卡人同名的银行账户内,并留存银行账户信息。退卡金额不足人民币100元(含)的,可支付现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发卡企业以书面或通过网站公示等方式提供预付卡使用的有关资料,包括章程、使用规则、收费项目及标准等。

 

第十九条、必胜客宅急送预付卡仅通过发卡企业/售卡企业销售。百胜中国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网站或个人以任何形式销售必胜客宅急送预付卡。购卡人/持卡人如非通过发卡企业/售卡企业购买必胜客宅急送预付卡而遭受损失的,百胜中国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购卡人/持卡人购买的必胜客宅急送预付卡仅供持卡人在本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使用,不代表购卡人/持卡人获得授权使用发行企业的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或将预付卡进行任何形式的再次销售。

 

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本章程使用预付卡的,发卡企业/售卡企业有权暂停该预付卡的使用。

 

第二十二条、发卡企业应依法对购卡人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购卡人与发卡企业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因不可抗力或供电、通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持卡人不能正常使用预付卡的,发卡企业须为持卡人提供必要的帮助,但不承担因此可能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百胜中国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百胜中国如对本章程进行修改,将通过网站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2012年12月01日起正式实施。